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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9 May 2018 13:19

印尼普选委员会禁止前腐败囚犯成为立法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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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大选委员会正在禁止将前腐败案件罪犯成为立法院成员候选人的话语。这项话语已经在2018522日与国会的第二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讨论论了。印尼大选委员会不仅会禁止腐败案件,而且还会禁止毒贩和针对儿童的前囚犯成为立法会员的候选人。

然而,国会第二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和印度尼西亚内政部未批准这项禁令的话语,而同意大选委员会应以2017年第7号选举法为指导。在选举法的一条中提出,前定囚犯并已服刑五年或更长时间的立法会员候选人可以竞选上任。只要他向公众公布他前定为囚犯虽然没有获得国会,政府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的批准,但大选委员会似乎坚持其言论。大选委员会专员Wahyu Setiawan说,大选委员会倾向于让前腐败案囚犯无法注册为立法会员候选人。

大选委员会希望通过一个好的目标来实现新的突破,即创建无腐败的一个国家机构。但不幸的是,禁止前定腐败定罪的候选人不能在大选委员会条例中制定,但必须在法律的层面制定。

如果不是依法执行限制前腐败案囚犯的政治权利,就直接违反了1945宪法1945年宪法第28条第j点规定,权利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和法院决定方式进行。只要没有法律或法院的裁决,某人的权利不能被消除。

许多方面同意普选委员将腐败的囚犯限制为立法候选人的计划。不幸的是,它不能通过普选委员会的规则,因为其法律规定的水平低于法令。因此,大选委员会应该更加努力,鼓励禁止前定腐败案件囚犯的候选人提名的规则是基于1945年宪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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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uvarah Ahd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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