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7 November 2018 14:26

精神残疾选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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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选民的存在最近再次被讨论。印尼大选委员会将精神残疾人登记入2019年选举的固定选民名单。但是,精神残疾人士必须携带医生的推荐信才能投票。这封信中包含的信息表明,精神残疾者身体健康,可以行使投票权。根据普选委员会,参照法定规定,精神残疾者基本上不能采取法律行动,因此行为不能追究责任。

大选委员会的声明当然遭到各方的拒绝。其中包括印尼健康灵魂协会和印度尼西亚社会心理康复网络。据他们说,精神残疾选民不需要医生的推荐信就可以在选举中行使投票权。原因是这些要求未包括在立法中,包括选举法。精神残疾人被视为慢性和偶发性或复发性。如果复发期在投票日发生,精神残疾者不允许使用其投票权。然而,在情节期之外,患者的思想,态度,记忆和行为仍然具有在选举中投票的能力。

在处理意见分歧之下,当然需要清晰的思考。各方都必须明白,一个人的精神残疾程度会有所不同。对于基于分析结果或医生检查结果的轻度精神残疾人士,当然他们没有问题使用他们的投票权。但是对他们经历严重或永久性精神障碍的人来说,他们当然无法使用他们的投票权,因为他与给予他的选票有关,他也不明白。而如果在投票中有其他人陪同,但直接,自由和保密选举的原则也未得到执行。

这意味着必须保留所有“有资格”投票权的印度尼西亚公民。相反,如果不满足包括“心理健康”在内的条件,其投票权就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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