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5日世界130个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纪念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决定消费者权利日的原来是来自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Kennnedy)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的言论。当时他提出消费者是最大的经济集团,影响并受到几乎所有公共和私人经济决策的影响。但他的观点没有被听到唯一重要群体。因此,为国际消费者权利而斗争的国际消费者组织将此日期定为全球消费者权利日。当然,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是提醒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各个国家增加消费者保护的正确时刻。
在印度尼西亚,消费者的权利受到1999年8号法律,是相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律的管制。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定期监督,而在发生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下采取果断行动,努力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此,印度尼西亚成立了国家消费者保护局。这项任务不仅仅是政府的,消费者也应该是批判和勇敢的。因此,商业行为者将始终关注在预生产阶段,产品,交易和交易后保护消费者的规定,并为消费者投诉提供良好的服务。
选择货物的权利,获得赔偿的权利,得到服务,并不受歧视,而好的对待权力,获得正确信息,清晰和诚实的消费信息的权利是几种消费者权利的一部分。消费者必须了解他们购买的产品相关的重要信息非常重要。制造商不允许未涵盖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某些信息。在现在的数字时代,消费者实际上从包含各种功能和需要的信息应用程序中获益匪浅。
如果政府通过国家消费者保护局进行正式保护,自助社区消费者保护研究所,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宣传,调解和援助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果政府,商业行为者,消费者和自助社区消费者保护研究所之间的协同作用顺利,那么消费者的地位当然会被取消,消费者的权利也会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