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所有各方处理COVID-19的需要,政府免征商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税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个人,法律机构和非法机构. 有了海关和税收设施,这对于提供满足国内需求的商品非常有帮助。
该事件被说海关总署长Heru Pambudi星期天在雅加达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该设施在财政大臣第34 / PMK.04 / 2020号法规中作了概述,涉及提供海关和消费税以及为处理COVID19大流行而进口的货物征税。
这项新法规是根据2020年《 Perppu 1》第9条和第10条制定的,该条赋予财政部长权力,以便为处理SARS-CoV-2病毒大流行所需的货物提供海关便利。根据这一最新法规, 现在促进了用于处理COVID-19的货物的进口,例如单独使用的私营部门的货物进口,或通过个人(装运)和乘客行李的货物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