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通过现有法规中的各种突破性创新,使承包商和投资者更容易在印度尼西亚开发地热能。
所提供的设施包括发布了21号2014年法律关于地热能,该法律规范了可在生产林区,防护森林和保护林中实施的地热发电厂的发展。如法律所述,地热发电厂的建设可以在生产林,防护林和保护林地区进行。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Arifin Tasrif在星期三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收到的书面声明中说。政府还通过Flores Geothermal Island(FGI)计划促进基于地区的地热开发,以满足地热能满足Flores岛的电力需求并优化间接利用。为了吸引对地热行业的投资,Arifin表示,政府在财政部门提供了各种激励措施,例如免税额, 免征土地和建筑税以及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