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本月22日发出相关对微型,小型和中型的中小型企业所得税的新规定。这项法规是2013年第46号政府条例,是关于特定总分配纳税人获得的业务所得税修订的结果。本月21日,在雅加达,经济统筹部长达尔敏·纳苏迪安(Darmin Nasution)表示,在今天适用的规则,每年有48亿印尼盾营业额的中小微型企业通过最后的百分之一最终所得税(PPh)为1%。计划将所得税率降至0.5%。引述republika online的报道,此外,将在2013年第43号的政府法令的修订规定的是中小微企能够在纳税申报表中提交簿记的时期。
财政部的税收总干事的第二税务法规主任Yunirwansyah 称说,做簿记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纳税人会受到一般费率,不再接受最终的利率。据他介绍,这将是更公平的,因为遭受损失的中小微型企业的肇事者不需要交税。